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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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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事服务费

    北京市三级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


    京政发【2017】11号

    单位:元
    项目名称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自付金额
    普通门诊504010
    副主任医师6020
    主任医师8040
    知名专家10060
    急诊706010
    住院100按比例报销
    北京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  卫生服务热线12320 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  本院物价服务监督电话88114337
    患者及家属可在医院自助查询机上查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


    本标准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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